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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药品请注意警示语

http://health.dayoo.com/ 2006年3月27日 13:51:57 来源: 海峡网-厦门晚报 发表评论 (0)

  我国6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明确药品说明书须有不良反应、禁忌、潜在危害等警示

  本报讯(记者 王蔚然) 记者从药监部门了解到,我国6月1日起将施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将承担引起不良后果的责任。

 
  据了解,根据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安全用药,药品说明书应加注相关“警示语”,以提醒该药所具有的严重不良反应、禁忌、使用对象范围及潜在危害等。按照该规定,今后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全部辅料名称;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分或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结果等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

  我市鹭燕、湖滨、光华等药店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厂商也非常重视患者的用药安全,要求营业员在卖药的时候,一定要说清楚药性、注意事情、禁忌症等,但是毕竟没有形成文字,患者很可能遗忘。药品说明书加警示语后,患者吃药更安全,商家卖药也更安心。

  据悉,我国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严格管理已定下时间表。今年6月1日起,已批准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须附有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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