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李康华)从今日起,凡是具有番禺区户籍,由单位整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参保人,或者具备资格的灵活就业参保人,每人每月只需要缴纳7.36元,就可以享受医疗费个人自费部分最高报销90%的待遇。该区35万名已参加基本医保的退休人员,更是不用缴纳一分钱,就可享受这项优惠待遇。这是记者昨天从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该区将在全区实施《番禺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据悉,这也是全市各区(县级市)中第一次开展该项试点。
据了解,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按月征收,参保人每人每月只需要缴纳7.36元,即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无需个人缴费便可直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番禺区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中列支。这一制度实施后,将惠及3.5万名已参加番禺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根据该办法,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门诊特定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部分),超过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标准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首次住院,参保人个人自付费用的起付线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500元、1200元、2000元(退休人员分别按70%计算);超出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则由补充医疗保险分别给予90%、80%、70%的医疗补助。第二、三次住院,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自付标准分别按住院的医院所属级别的50%计算。从第四次住院起,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都不需要计自付标准,而各级别医院的补助比例不变。属于门诊特定项目(年度结算)范围的,自付标准和补助比例按二级医院首次住院标准执行,即在职人员自付标准为1200元、退休人员自付标准为840元,超过标准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补助80%。






